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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出口欧盟CE认证法规要求热泵是一种允许热量(热能)从一个区域移动到另一个区域的设备。市场上的热泵越来越受欢迎,因为这些设备与类似设备相比更加环保。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热泵出口国之一。本文介绍热泵出口欧盟需要的CE认证相关科普知识。 从中国出口热泵到欧盟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市场上的热泵类型有哪些: 空气源热泵 (ASHP) – 热源是来自外部的空气 地源热泵 (GSHP) – 热量来自土壤或地下水 废气热泵 (EAHP) – 从建筑物废气中提取热量,需要机械通风 水源热泵 (WSHP) – 热量来自水体 混合热泵——热量来自不同的来源。 热泵主要用于加热和冷却建筑物和车辆以及冷却冰箱和冰柜。空气源热泵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最大(超过 90%),其次是地源热泵和水热泵。 近年来,欧洲对热泵的需求有所增加,这反映在中国出口这些设备的动力急剧增加上。 从中国出口热泵到欧盟——要求 每个进口商都必须熟悉目标市场对进口产品的要求。否则,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不会被放行自由流通(您可能会被迫销毁货物)。欧盟规定产品要求的主要法律行为是指令和法规。此外,进口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1. 含氟温室气体规定 进口热泵必须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517/2014号含氟气体法规 (EU) 的要求。该法规规定了受限制的化合物,并计算了将氢氟碳化合物投放市场的最大数量、参考值和配额。进口商/制造商必须注册热泵并相应地贴上标签。 2.压力设备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法律的指令2014/68/EU与在市场上提供压力设备有关,涵盖欧盟市场上新出现的压力设备和组件。投放市场。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配备和安装必须确保其在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投入使用时的安全性。 3.机械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械的指令2006/42/EC规定了有关安全、人类健康和环境问题的强制性要求。机器必须贴有铭牌。 4.低电压和电磁兼容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法律的指令2014/35/EU与在特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在市场上的供应有关。能够产生或促成超过一定水平的电磁排放的热泵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的指令2014/30/EU的约束。 5. 标签 热泵属于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No 811/2013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空间加热器、组合加热器、空间加热器包装、温度控制和太阳能的能源标签的指令 2010/30/EU设备,以及包含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器和太阳能设备的包装。热泵与热电联产或可再生能源技术相结合的标签应为A+及以上。 请注意,2026-2030 年将引入新能源标签。 6. 生态设计 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9/125/EC 号指令的委员会条例 (EU) 2016/2281,建立了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涉及空气加热产品、冷却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高温工艺冷水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适用于热泵。 在本条例中,“热泵”是指空气加热产品: 其中室外侧热交换器(蒸发器)从环境空气、通风排气、水或地热源中提取热量 它有一个使用蒸汽压缩循环或吸附循环的热发生器 其中,室内侧热交换器(冷凝器)将热量释放到空气加热系统 可能配备辅助加热器 它可以反向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它起到空调的作用。 “季节性能系数”(SCOP)是用电热泵的整体性能系数,代表采暖季节,计算方法为参考年供热需求除以“年供热能耗”。 二级空气采暖产品的二级最小季节性空间采暖能效,以%表示: 空气对空气热泵,由电动机驱动,不包括屋顶热泵 – 137% 屋顶热泵 – 125% 空气对空气热泵,由内燃机驱动 – 130%。 具有特定能源效率、氮氧化物排放和最大声功率水平的热泵可以自由循环。 |